北湖碧桂园星悦湖一期,合同交付日期是2023.11.30,但是开发商并未在2023.11.30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未达到合同上的交付标准,一直整改。
2024.7.11,得知开发商大证已办下来,前去收房,物业公司要求物业费从2023.11.30开始交起,请问,这合理吗?
网友:目目
您好!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如您认为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您应与开发企业重新协商交付日期,并协商违约金赔付问题。同时,依据双方重新约定交付日期,您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开发企业承担交付日期前的物业服务费。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