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2号在人民大道博通电器。购买的手机不到一个小时,要求加钱更换更高配一点的手机,精电源允许同意更换并到现场电源拒绝更换,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明文规定,购买的商品只要不影响第2次销售,都是可以进行更换的,多次拨打天门12315,对方推卸责任,不予处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并要求更换电子产品
网友“小毛”: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商家表示顾客购买手机已激活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拒绝更换,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并依法加强对其后续监管。如您的合法权益受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