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因为有亲戚住在北湖大道众善寺嘉苑小区里面,遂开车过去临时停靠,临时停车不到一小时,出门的时候被门卫拦住收费,问多少,说要5元,不付不许离开。门卫岗亭并未张贴任何收费标准,且付款之后发现停车费进入的是个人账户,这已经严重违反原市物价局停车收费标准,烦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是个人问题,还是物业公司问题。
网友:水产大亨
您好!按照规定在本市各停车位停放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照小区公示牌标示的标准进行收费;
因停车收费在我省并不属于政府指导价目录,停车收费实行市场价。其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内容在符合市场标准的情况下,应在停车区域进行公示。如未张贴收费标准或收费超过了收费标准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