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个业主于去年在天门新城九期购买了1号楼公寓,房屋属住宅性质。当时购买时口头问及售楼员表示天燃气等设施会安装配套,同时购买合同中也载明“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其中基础设施也包括天燃气”。但在1月20日交房时,却被告知不安装天然气。而同样是9期的3号楼却在交房时表示安装天燃气。一样是花钱购买住房,而且是天门最大的开发商,但却连居住权最基本的设施配套都不能享受到?请问这是何故?是否是因国家出台的“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的原因导致为节约成本而变向的损害到我们众业主的权益。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