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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
阳光
阳光
    我竟陵镇人,原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于2012年6月退休,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听说退休后有奖励政策,请问政策是怎样的?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到什么地方办理?谢谢!
2013-1-1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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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阳光:你好!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报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企业还存在的,由本人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向其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对象要填写《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失落的,要提供夫妻一方享受了独生子女待遇的财务报帐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出证人签名;现补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原件和复印件,交申请受理部门。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在退休后死亡的,由其法定或遗嘱继承人提出申请。 
    2、企业或社区居委会审查。由企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企业无留守人员的,由社区居委会审查。对有疑问的申请人,由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3-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以上。如无异议,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建立个人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审核。 
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和《天门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育奖励花名册》及统计报表,交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育奖励办公室(计生委)核实,确认资格。 
    3、确认资格。市劳动保障、人口计生部门依照劳动保险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审核,确认资格,财政、国资部门进行最后复核、统计,对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及主管部门享受奖励对象花名册及奖励金额确认核定后下达奖励资金。
    4、资金发放。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由企业制定发放计划,发放到人。破产或改制清算的企业,清算组要纳入清算程序,列入安置费用予以落实。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
    
                                       天门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月14日
2013-1-1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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