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10号早上7点48分38秒左右 驾驶私家车途径西环路创业大道路口 因红灯倒计时结束后仍为红灯,导致误闯红灯 请帮忙核实情况 能否取消违章处罚
网友“adhx90”: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经查询,2024年4月10日上午,您驾驶鄂QL***8号小车行驶至武大线与保台线交叉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