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把个人独资企业转为有限公司,咨询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后得知,成立有限公司必须注销原有个人独资企业,而且不能保留原有字号店名。今天看见浙江省去年已经实行试点:个人独资企业转为有限公司后可以保留原有字号店名。附上新闻截图,望研究一下解决我们的难题,谢谢!
网友“天门老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新设立的有限公司若使用原企业名称的,除有投资关系或乾受让企业名称外,须等待1年时间,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