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湖名居的一名业主,现在君佳物业没有合法合规的物业合同,不与业委会签订合同,恶意霸占小区不走,业主依法依规选聘的新物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谢谢。
网友:热心市民
您好!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九十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期满仍未决定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到期终止合同的除外。该小区并未按照流程与原物业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小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可执行。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3月28日上午收到电话反映要求给新物业企业进行备案,我中心告知其新物业企业入驻小区应遵守正常程序,为此我中心工作人员与竟陵街道办事处以及属地社区居委会(孙湾社区)进行联系,了解到该小区更换物业企业(碧桂园物业企业)的事项已被属地社区居委会(孙湾社区)叫停。为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我中心将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小区更换物业进行监督指导。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