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乱放失火惨剧全国震惊,引起各地重视并行动。金桂园小区,各单元入户门厅,大量电动车照放如故。即便小区居民呼吁,物业像没看见一样,不管不问。
请问有没有哪个主管单位来检查督促?难道一定要出事后追责才行?血的教训不能重演,请相关部门尽快督促整改。谢谢。
网友:天门人
您好!该小区电动车车棚可停放电动车位较少,物业企业在各栋楼外道路上画出电动车停放区域,物业企业一直劝导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外规定区域停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建该建筑的其他部门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对于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电动车入户充电问题,物业企业负责人反映已在各楼栋张贴告示让电动车停放在楼下指定区域,并告知广大业主多次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影响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将会上报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近期我中心将联合消防部门对各小区进行督查,争取让各小区电动车停车管理问题能走向正轨。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