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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酌情考量给予办理烟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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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一名现役军人家属,失业在家两年,目前自己在天门熊河大道友谊商贸城经营一间小便店创业谋生,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未成。具体原因猜测可能是因为便利店周边有个私人托管所,但是在目前国家双减政策下,该托管所并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经营的资质,属于非法经营。不属于《天门市烟草制品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一条“是指在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教育场所。按照〈规定〉第八条,对于军属的相关优抚政策,希望烟草局领导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量,给于军属家庭适当优待政策,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为谢!

2023-11-1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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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小

您好!

您于2023年11月13日在书记信箱反映“请求酌情给予办理烟草证”的问题,已转至我单位,我单位于11月20日收悉。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转交由证管中队负责办理。据证管中队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于2023年11月8日向我局提出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11月8日对您位于天门市熊河大道友谊商贸城一栋107铺的经营场所开展了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场所距离我市烟草持证户曾新堂(许可证号:429006110232)的经营场所为34.9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天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以下区域零售点设置标准为:城区的新增零售点在与其他零售点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0米,城郊零售点间隔原则上不少于200米”,第八条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零售点设置适当放宽间距限制,按正常标准的50%计算。(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二)军烈属、无固定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未安置的退伍军人;(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照顾的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人员,确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将给予政策扶持。”的规定,来信人的经营场所不符合我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故我局于11月13日对该新办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感谢您对我市烟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若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需要咨询相关业务,请直接与我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28-5343135。

天门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11月20日

田丁 2023-11-2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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