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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泰雅苑1期物业费收取不合理的问题
踏歌的行者
踏歌的行者

我是华泰雅苑1期业主,于2018年11月买了华泰雅苑1期期房,开发商定于2019年11月交房。期间因资金不足,至今一直没装修。 于10月28日和31日,我和老公准备去交物业费领钥匙,着手装房,但因为物业费问题,还没拿到钥匙。主要情况如下:

     购房合同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天门溢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 物业服务时间从2019年10月31日到2021年10月20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服务费为1.1元/月/平米(建筑面积)

     但现在物业公司(换了一家不再是天门溢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前者转让的)说市场价变了,物业费是1.25元/月/平米(建筑面积),第一年按70%收(2019年),其余年份正常收。对此,我觉得很不合理,应该按合同约定的2019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20日,按1.1元/月/平米收,之后若市场有新定价再按新定价收。

 针对上述情况我先后几次打电话咨询物业办和贵局及12315,都表示物业收费不合理,物业办有说法第一年只收40%物业费,不知是否准确,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出台文件。恳请领导针对上述市场不合理价格行为帮助解决,感激不尽!

2023-11-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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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踏歌的行者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开发企业提交资料,因小区开发企业与原物业企业(天门溢华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存在部分争议,开发企业于2019年在小区发出告示的同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取得小区半数业主同意更换小区物业企业,双方于2019年12月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2019年12月18日到我中心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资料显示小区物业企业已变更为天门华苑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25元/平方米/月。

2、我中心已在电话告知您,依据《天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天价工服[2018]29号)第六条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60%物业服务费。因此您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应按照规定减免40%,并不是您所说的只收取40%物业服务费。

3、如您认为小区收费存在不符合标准的现象,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06日

苏拥军 2023-11-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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