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在交管12123上申请的交通违法消除到今天还没有收到回复。咨询一下,多少个工作日可以得到回复。电子眼抓拍的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地点:滨湖达到与麒麟路交叉口。违法车辆:鄂A38H51. 违法时间:2023年9月25日下午5点34分。因为北湖御景湾售楼部正处于此交叉口,此路口经常有车辆占道停靠。我当时驾驶鄂A38H51经过此交叉口时,正好有车辆在右边由售楼部方向驶入道路,我提前预判,让出了安全距离,因而压了黄线,因紧急避让而压线,特申请消除违章,恳盼交管部门明察。以下附图为麒麟路与滨湖大道交叉口的停车现象,由于车上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这张图片是10月2日拍摄的。
另请交管部门整顿车辆乱停现象,在麒麟路、支遁路、华侨大道南德荟景湾路段长期有车辆占道停车,特别是华侨大道乱停现象影响南德荟景湾地下车库南出入口进出的车辆视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网友“普通市民”: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经核查,系2023年9月25日17时34分,您驾驶鄂A3***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滨湖大道与麒麟路交叉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线),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您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天门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