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在武汉市用商业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之后每年正常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贷。今年3月份本人一次性将剩余商贷全部还完,请问是否能凭之前的还款流水提取本人名下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网友:狮跑者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商贷结清,是否可以凭之前的还款流水提取公积金余额”问题,根据《天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天房金管<2017>3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提取公积金一次性结清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余额本息,且不超过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套住房只能办理1次)。
提取资料为:
1、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商贷合同;
3、首付款发票;
4、近12个月商业银行还款明细单及余额证明(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I类银行卡;
6、身份证。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详细业务可至公积金营业部咨询,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