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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供离婚档案,再婚应如何操作?
王女士
王女士

我是王翠红,现年50岁。户口本上现在显示婚姻状况为离婚。

我与前夫郭家敏在1992年前后在一起生活,当初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当时属事实婚姻,2000年5月22日,双方在天门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离婚。今年,我准备二婚,但之前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遗失,去人民法院查历史档案亦无存档,现在办理结婚手续无门,不知如何才能登记结婚。望指点,谢谢。

(民政局既无结婚登记信息,也没有离婚信息,事实婚姻的离婚调解书法院无存档)

2023-5-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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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女士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因此当事人为离婚状态的应出示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的档案遗失查不到的,可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部门审查属实的可以办理。详情请咨询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28-5341345。


天门市民政局
2023年05月11日

谢金才 2023-5-1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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