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朋友于171231中午在天门移动鸿渐路营业厅准备办理两个移动号码,分别在自助服务终端上选取到两个号码,尾数为1688和1988,在选号时,自助服务终端提示这两个号码需要预存200元话费,保底消费0.00元,点击确认后打印自助选号开户功能小票,后到柜台办理号码时被告之,此两个号码均需办理保底消费68元,对此本人强烈不满!对后来加入的保底消费,本人认为不合理!其一,自助服务终端上没有说明有保底消费,我才点击确认并打印小票,与营业员说的保底68元存在差异,属于承诺不兑现!其二,营业员拿出的所谓号码保底消费的通告,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移动公司号码保底消费采取声明公告的形式对本人做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此,强烈要求移动公司给本人和朋友所选号码按照之前的说明办理入网手续,相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