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户口在天门市皂市镇下面的村里,后面户口迁至武汉。目前爱人怀孕,将本人户口迁回老家皂市镇,小孩预计今年8月份生产,想在小孩出生前户口落在天门,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直接在皂市镇派出所办理准迁入手续吗?因为现在新闻说户口不能重新迁回村里,需要村集体同意。像我这种情况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办理。谢谢。
网友“铭记”: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根据相关规定,请您持本人农村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资料(如不动产权证明,)前往拟落户地皂市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迁移,详情可咨询皂市派出所户籍民警,电话0728-4810010。
天门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4日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