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倪启义,2008年已去世)与母亲(张引新)于1989年购买了位于天门市竟陵镇车湾村八屋台修建中的私房(现地址更新为:鹭鹚湾巷11-212,卖主:杨云安),作为普通老百姓购房后经济拮据,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后续勉强于93年办理好土地证过户手续,但房产证一直未能办理,期间(不记得具体时间,大概92年)房管所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当时说300元可办理,但是家里实在困难拿不出钱,工作人员遂把买房时原卖主交给我们的房产证原件给拿走,要拿钱去房产局换回新本,后来多年父母忙于生计没有想到这件事,现在应该怎样补回证件?盼答复为 谢!





网友:开心***
您好!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的留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您可以持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原房产档案,然后公告作废,再依法定程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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