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2月9日在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天门市陆羽大道东10号)办理了房屋过户:从本人(陈艳)过户到本人小孩(陈鸿为),房屋买卖合同和发票都是35万(请看以下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是缴税时按照70多万缴付,收了10542.09元(请看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本人对此严重不同意,国家既然为人民服务,就该考虑人民利益,在房地产如此低迷的情况下,我的房子根本卖不了70万!
本人诉求:请按照35万收税,将多余的税费退还给本人。

网友:CHY
留言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就您反映事项进行了解释说明,您表示理解。我局后续将继续跟进处理,确保合法合规予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6日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