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0月2号在玖玺购买商品房一套,首付83433,向银行贷款22万,一直至今开发商未于本人联系开具发票,途中也询问过何时可以开发票,开发商没有告知具体时间,并且无理由拖延,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现要求开发商开具发票,保障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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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天门市碧桂园玖玺”项目由天门玖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玺置业”)开发建设。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开具发票是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局已多次约谈玖玺置业负责人,明确告知其可按需求完善发票额度申领手续为您开具购房发票,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企业仍未对接办理。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督导,进一步增加与玖玺置业的沟通频次并全程跟进发票申领及开票进度,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采取相关征管举措责令企业履行开票义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因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预留的电话号码,都未接通,特此告知。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9日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