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我通过正规流程购买走马岭嘉园的一套房屋,交易过程中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顺利取得房产证,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我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时,被告知缺少购房合同无法办理。我作为合法合规的购房者,已完整履行本人义务,整个购房、缴税、贷款流程均符合规定,且正常办理了房产证,我认为其它问题不应该由我来买单,恳请予以解决!
网友:北湖湖北
您好,关于您提出“公积金不能正常提取”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天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天房金管〔2017〕3号)第五条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流水及余额证明、一类银行卡等。
目前因您缺失购房合同这项重要材料,暂时无法办理提取业务,待补齐资料后,我中心将优先为您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详细业务可至公积金营业部咨询,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23日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